联系我们
广州市海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
手机:13826466690 (24小时联系)
Q Q:1900419852
联系人:李生
联系地址: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1号锦绣联合大厦1302
成功案例

老婆离婚的同时,将房产转给爸爸

夫妻两人闹离婚时期,老公暗里将房产转让到其父亲名下。老婆得知后无法容忍,认为这属于歹意勾结,遂将老公与公公告上法院,要求恢复房子产权。昨日,记者获悉,本案经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审理后,判定涉案老公擅自过户的行动无效。

老婆控诉老公擅自过户房产

1998年,花都女子林某意与比她年长7岁的刘某斌登记成婚。婚后第二年,两人就生育了女儿,夫妻感情也较为融洽。但在婚后第9年,儿子出生后,夫妻关系慢慢变得紧张起来。

据林某意控诉,老公怀疑她不忠,经常对她胡乱猜忌,2012年8月,刘某斌甚至将她强行赶出家门,不让她回家居住,夫妻两人分居两年多。分居时期,两个孩子被刘某斌带去给父母抚养。林某意多次想去探望孩子,却受到公公婆婆的各样阻难,不让她与孩子见面相处。

令林某意更为诧异的是,老公刘某斌竟然趁着她不在家中居住的这段时间,擅自将登记在他名下的房子转移到其父亲刘某标名下。林某意认为,房子是她和老公的共同财产,公公明知她与老公关系恶化并且还分居,却仍然配合老公刘某斌将房子转移到他的名下,这属于歹意勾结,老公的转让行动使房子无故归公公所有,严重损害了她的利益。协商无果之下,林某意将老公和公公一同告到法院,请求判定将涉案房子产权恢复至老公刘某斌名下。海山私家侦探

面对林某意的控诉,老公和公公则给出了另一番说法。他们辩称,涉案房子原本就是公公刘某标出钱购买的。在2000年左右,刘某标为了送给儿子一套婚房才购买了涉案房产,房产登记在刘某斌名下。而且,在2000年左右,刘某斌那时才刚成婚3年,根本就没有能力购房。

法院判定老公过户行动无效

法院审理后查明,涉案房产是刘某斌于2001年花费12万余元购买的,其间他与林某意已经是夫妻关系,为此涉案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时期购买,且是由刘某斌出资,根据法律规定,该房产应属林某意与刘某斌的夫妻共同财产。

而公公刘某标认为该房是由他出资购买的,对此没有供给证据证明,媳妇林某意也表示否认,法院为此不予采信。老公刘某斌在没有征得老婆赞同的情况下,擅自转让涉案房子给其父亲刘某标,违反了法律规定,为此,法院判定刘某斌转让行动是无效的民事行动。

受访法官指出,涉案房产的《房子所有权证》上登记的房主是老公刘某斌,但他在处分该房产时,并没有经过其老婆的赞同,属于无处分权人,而对于受让人其父亲刘某标来说,又不能证明转让协议系儿子和媳妇的夫妻两边共赞同思表示,为此不能认定他是善意获得涉案房产。海山私家侦探
上一篇:婚前调查:婚前财产具体包括哪些    下一篇:打掉一个生产假冒某品牌牙膏地下仓库_海山调查

版权所有2010广州市海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14092076号-1

首页 | 公司简介 | 成功案例 | 保密约定 | 委托程序 | 收费标准 | 联系我们

广州市海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

客户服务